近日网爆:晋中市榆次区政府北500米处,晚上肆意排放臭黑污水,向环保局反映竟说不归他们管,那么该谁监管?
污水排放区域,位于榆次区政府北围墙外、使赵村南的城市排污水渠。每晚3--5点大量排放臭气熏天浓黑污水,致使污水流经处居民头晕干呕无法入睡。冬季虽有臭味但居民采取关闭门窗喷洒空气净化剂等措施后勉强还可入睡,一到夏季每晚3点以后臭气熏得周边居民无法入睡,体弱者立马头晕干呕,严重损害了周边居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展开剩余68%更离谱的是,榆次区环境保护局监督队却回复说不归他们管,简直可笑至极,贻笑大方啊!环境保护局职能是什么,职责又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监管。
一、排污许可管理
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需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环保局负责审批及后续监管,对违规行为可查封设施或出以罚款。排污许可证明确水污染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企业需定期提交执行报告。
二、排放标准检测
环保局制定国家及地方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并监督企业执行。通过环境监测网络核查企业排放数据真实性,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罚。
三、入河排污口监管
新设或改设入河排污口,需经环保局审批,确保符合水功能区划及生态保护要求。对异常排污口开展排查溯源,要求责任主体整改。
综上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水排放就是环保局责任职责所在无疑。然而榆次区环保局标却作出不归他们管的推诿扯皮的不齿的回复。
本网不得不问;晋中榆次区环保局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回复?难道该污水排放是环保局所指使所允许的吗?要不然不会这么轻易的就做出如此轻率的回复吧?
又或是污水排放行为榆次区环保局早已被排放方利益输送提前知晓?也不排除榆次区环保局或榆次区政府内某为领导权利施压导致。
违规排放污水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行政责任,严重情形可构成刑事犯罪。
行政违法:一般违法情形面临10万—100万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刑事犯罪:主观故意逃避监管的,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以上法律法规,榆次区环保局不会也回复不知道不清楚吧!榆次区环保局竟然回复污水排放环保问题不归他们管。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污水排放不仅是臭味熏天,很可能已经给地下水源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将直接导致当地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发生。
自此本网呼吁:晋中市环保局、榆次区委区政府对该污染排放行为引起足够重视!即刻责令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该污水排放主要人员。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保护当地地下水资源安全,保护当地居民不受该污水排放损害!
山西晋中榆次区污水违规排放问题后续处理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晋地新声
责编:张雅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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